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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及授权管理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219.96亿元。2023-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针对高负债率参股公司,公司将在具体的财务资助审批过程中认真评估其还款能力,从严审核,防范风险;原则上不再向资不抵债、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二)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

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3-2024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在“关于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额度”范围之外,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即人民币137.72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8.86亿元;

5.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上述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0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2.73亿元,负债总额4.9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8亿元,流动负债2.73亿元),资产负债率181.60%,净资产为-2.23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2.30亿元,净利润为-0.59亿元。截止2022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8%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大安路6666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国旌,注册资本为0.3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2.14亿元,负债总额16.5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6.51亿元),资产负债率136%,净资产为-4.37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76万元,净利润为-0.58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6.3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成都洛带华侨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姚亚辉,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

4.94亿元,负债总额5.90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5.90亿元),资产负债率119.43%,净资产为-0.9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06亿元,净利润-0.70亿元。截止 2022年底,华

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1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林伟生,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房地产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48.51亿元,负债总额49.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00亿元,流动负债35.28亿元),资产负债率101.59%,净资产为-0.77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10亿元,净利润为-0.51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7.3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宁波华盈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

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日,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77巷216号二层-79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忠,注册资本为0.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30.12亿元,负债总额30.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

30.12亿元),资产负债率99.99%,净资产15.1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71万元,净利润-12.30万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5.0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楼1栋106室,法定代表人为马隽,注册资本为0.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6.51亿元,负债总额16.41亿元,资产负债率99.38%,净资产为0.10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为0.00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16.4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景路83号会展湾中港广场6栋A座1208,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21.44亿元,负债总额120.4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77亿元,流动负债105.26亿元),资产负债率99.20%,净资产为1.03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为0.00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9.2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苏显金,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

务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35.99亿元,负债总额33.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8亿元,流动负债32.27亿元),资产负债率94.33%,净资产为2.04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净利润为-0.05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88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15.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76.66亿元,负债总额163.6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2.36亿元,流动负债98.56亿元),资产负债率92.70%,净资产为12.98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85亿元,净利润为-6.10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1.4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地润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9.40%股份,按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带博客小镇项目之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地润置业”已建存量部分财务资助由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刘翊,注册资本为4.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施工及绿化工程;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与运营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24.96亿元,负债总额23.3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23.33亿元),资产负债率93.47%,净资产为1.63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50亿元,净利润-1.07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4.48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

地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榕江路东南角综合楼22号5楼519,法定代表人为李顺国,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52.75亿元,负债总额45.2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65亿元,流动负债

30.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5.86%,净资产为7.4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59亿元,净利润为0.83亿元。截止2022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57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0.8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该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2.21亿元,负债总额1.88亿元(其中外方股东借款0.68亿元,华侨城方股东借款0.70亿元,流动负债0.50亿元),资产负债率85.29%,净资产为0.3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16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7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自2022年8月以来,因无法及时支付服务成果完成后

的款项,该公司已与北京正道联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博思韦耳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晨亚阳光广告有限公司、中国十治集团有限公司、时美蓝图图文设计(北京) 有限公司和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相继产生合同诉讼,上述诉讼标的额总计已超过1500万元。另外,原本应于 2021年6月30日缴纳的1.50亿元二期地块上地款,至今未付,预计将产生行政处罚和诉讼风险。此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03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 2栋 4-01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洁生,注册资本为3.00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6.03亿元,负债总额

13.2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1.50亿元,流动负债11.75亿元),资产负债率82.65%,净资产为2.78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5.77亿元,净利润0.59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3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867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宜宾叙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注册地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二二四(上锦美域)1-3-5 ,法定代表人为马涛,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主营业务为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5.73亿元,负债总额11.65亿元(其中预售账款10.22亿元,应付利息0.97亿元),资产负债率74%,净资产为4.09亿元;项目处于建设期,2022年暂未结转营业收入,净利润-0.17亿元。截止2022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坤禹升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8%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朱克亮,注册资本为1.35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3.46亿元,负债总额2.24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2.18亿元),资产负债率64.70%,净资产为

1.22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88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郑圆圆,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对重庆市北部新区礼嘉组团B标准分区B20-4/04、B20-5/04号宗地进行普通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设、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配套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4.59亿元,负债总额7.57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7.57亿元),资产负债率51.88%,净资产为7.02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5.34亿元,净利润为1.70亿元。截止2022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陈新行,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24.86亿元,负债总额13.73亿元,资产负债率55.22%,净资产为11.13亿元;2022年实现利润总额-0.41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0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7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助。

(十八)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杭州龙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

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青六中路888号义蓬科创园408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忠,注册资本为8.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17.37亿元,负债总额8.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8.61亿元),资产负债率

49.58%,净资产为8.7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1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3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杭州龙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冯刚,注册资本为295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景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旅游景区的策划、设计,景区配套商品销售,文艺演出,舞美设计、制作,旅游业务咨询,世界之窗停车场、旅馆经营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7.26亿元,负债总额3.36亿元(其中股东借款总额0.51亿元,租赁负债1.38亿元,流动负债1.47亿元),资产负债率

46.27%,净资产为3.90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净利润为-0.65亿元。截止2022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毅,注册资本为1.84亿元,主营业务为景区游览,景点场景复制销售,在风景区内民俗风情表演,礼仪及相关庆典活动的策划,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咨询业务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3.76亿元,负债总额1.99亿元,资产负债率52.93%,净资产为1.77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66亿元,净利润为-0.50亿元。截止2022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4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杨凌欢乐田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4.9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8日,注册地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自贸大街西段农业科技小镇

C区10栋,法定代表人为曾飘,注册资本为3.00亿元,主营业务为花卉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0.68亿元,负债总额0.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18亿元),资产负债率26.62%,净资产为0.50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为0.00亿元。截止2022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0.1299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二)2023-2024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2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46.08亿元,负债总额8.2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5亿元,流动负债7.01亿元),资产负债率

17.93%,净资产为37.81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截止2022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

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23-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23-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219.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4%。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2024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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