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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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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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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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