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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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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22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旅游综合及房地产开发两大主营业务受宏观环境影响,经营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叠加结转单价下降、毛利率下降、结转结构变化、资产减值等因素,经营业绩出现首次亏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始终秉承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客观的基本原则,深入了解公司项目情况、保持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守主责主业,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运营安全。现将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审慎行使股东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所有独立董事均出席或委托出席了董事会所有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所有议案我们都投了赞成票。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我们坚持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深入了解、持续监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情况,并在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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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届次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视频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
第八届沙振权73402
宋 丁73402
王一江73402
张钰明7340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效能。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所有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履行了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单

专门委员会名称成员
战略委员会张振高(主任委员)、刘凤喜、王晓雯、 沙振权、宋丁
提名委员会刘凤喜(主任委员)、王一江、张钰明
审计委员会张钰明(主任委员)、王晓雯、沙振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一江(主任委员)、王晓雯、张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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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并按照法定程序,对有关重大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一览表

序号意见名称意见类型发表时间
1《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2《关于公司向华侨城集团申请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2023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4《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5《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7《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8《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3.29
9《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同意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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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的独立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4.25
1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2022.8.26
12《独立董事关于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8.26
1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首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10.25

四、独立董事办公及实地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真实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现场参会、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的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实地调研既是监管部门对我们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我们科学履职的必要条件。2022年度,我们前往成都、宜宾、自贡3地10个项目开展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我们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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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思路、运营模式、商业逻辑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有了更直观的认识。调研期间,我们立足自身专业特长,分析项目经营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短期经营举措和中长期开发策略提出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否定意见。

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面对更趋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全体独立董事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科学高效地履行股东赋予我们的各项职权,赋能公司战略转型与长远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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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 沙振权 宋 丁 张钰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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