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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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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2024年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近日,公司就2023-2024年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主要内容如下: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3-2024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高于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对于上述新增借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理衡量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用款。

经过对该事项的详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节约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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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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