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共1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2次,本人实际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2年1月1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会议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1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担保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共2项议案。
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提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2项议案。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2022年度,本人长期居住在中国香港,在交通受阻的特殊情况下,为降低风险,本人主要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五、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世杰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