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91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7,846,572.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9,784,657.27元,2022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0,950,677.1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98,795,766.00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04,578,518.10 元(含税)。
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未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