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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娟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娟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3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共13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4次,本人实际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

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1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合作研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6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9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2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2年12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制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2年12月26日第三家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担保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任期内共主持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共1项议案。

2.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合作研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1项议案。

3.2022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共1项议案。

4.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7项议案。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3项议案。

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共1项议案。

7.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3项议案。

9.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工作报告>的议案》共2项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告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应参加会议5次,实际参加会议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共5项议案。

2.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1项议案。

3.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共1项议案。

4.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1项议案。

5.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1项议案。

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提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实际出席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共3项议案。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现场、电话及其他沟通方式对公司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娟娟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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