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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会议(其中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本人列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程志勇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现场通讯
1082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 的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 的类型
2022年3月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1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4日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同意
发表意见 的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 的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7月1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1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

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审查了报告期内的财务决算情况、关联交易、年度审计工作,并予以持续关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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