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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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