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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2023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有积极正向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确保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延长有效期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叶卓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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