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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4、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公司已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于2023年5月13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届时预留权益将失效,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33.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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