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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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634,429.7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6,077,595.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26,077,595.9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2,607,759.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74,437,666.85元,减去2022年已分配股利81,754,716.00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4,389,266.63元,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1,763,520.58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需求,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稳定性,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每10股派1.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公司总股本708,182,622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的现金股利为70,818,262.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90,945,258.38元结转以后年度。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相关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业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股本规模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在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时,事先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其决策程序及机制与公司《章程》等规定相符合。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盈利状况、投资安排、资金需求、股本规模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切实符合分红政策、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