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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会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谨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次)
吴 可55011
唐建新55011
郑东平55010
岳琴舫55010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与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5日第九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了解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同意聘任钟子钦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3月30日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出具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推荐程序合法。同意将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30日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共计5次,我们认真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考核及薪酬兑现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的治理及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特别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与理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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