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3)第Q00298号
(第一页,共两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3月30日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3)第P0039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 贵行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贵行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行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德师报(函)字(23)第Q00298号
(第二页,共两页)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呈报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吴卫军 | ||
中国?上海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曾浩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 (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非经营性占用 |
小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非经营性占用 |
小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 |
总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 (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经营性往来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关联自然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总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 |
此表已于2023年3月30日获以下人士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财会机构负责人 盖章注: 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行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及进行的资金业务,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展,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范畴。本行最大的两个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约31.14%和约34.71%,有关本行与财政部、汇金公司及其他关联方2022年度的交易信息,已在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中披露,未在本表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