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星女士、李俊青先生及董事刘爱华女士组成,其中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教授肖星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关亭先生、王颖千女士以及董事李亦争先生组成,其中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陈关亭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 2022年3月9日 | 《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25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师关注的重要领域、审计师建议管理层关注事项等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沟通,同时通过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有关工作的汇报,包括2022年全年工作计划以及2022年上半年审计部对费用控制、销售业务、回款业务、采购付款业务及内部信息传递保密管理业务等关键流程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发现,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内部控制的汇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2023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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