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25,328股
? 归属股票来源: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000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384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0%,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9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价格(二次调整后):77.10元/股;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15.5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06人,预留授予133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目标增长率(Am) | 触发增长率(An) | 目标增长率(Bm) | 触发增长率(Bn) |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 | 60% | 48% | 20% | 16% |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 | 90% | 72% | 35% | 28% |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 | 120% | 96% | 50% | 40% | |
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 | 2024年 | 150% | 120% | 65% | 52% |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营业收入(X) | A≥Am | X=1 |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
净利润(Y) | B≥Bm | Y=1 | ||||
Bn≤B<Bm | Y=B/Bm | |||||
B<Bn | Y=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或Y的孰高值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1.3.10 | 78元/股 | 384万股 | 206人 | 96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1.11.1 | 116元/股 | 96万股 | 133人 | 0 |
(三)限制性股票的历次归属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 ||||||
归属上市日期 | 价格(第一次调整后) | 上市流通 数量 | 归属人数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2022.3.31 | 77.59元/股 | 1,085,277股 | 191人 | 2,557,513股 | 197,210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 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价格由78元/股调整为77.59元/股 |
注:上表数据口径以归属上市当日为基准。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25,32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063,257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2,400股作废失效;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70,98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62,071股(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86,444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6名,预留授予部分117名)。董事赵燕、郭学平、郭珈均、李亦争、樊媛、邹松岩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或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职期限要求。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237.26%(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79.78%(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本批次归属比例(30%)×100%=30%。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股归属的70,98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8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或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其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3,257股;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2,400股作废失效。 | ||||||||||||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06名(其中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已离职13名员工),本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6名员工已离职,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名员工当期考核评级为C,该
1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其余186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380股,详见《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18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063,257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因此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1532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162.40%(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48.15%(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准),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因此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本批次归属比例(30%)×100%=30%。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3人,其中,1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86,444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17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或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其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071股。 | ||||||||||||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3名,其中16名员工已离职,该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117名员工当期考核评级均为B或以上,该117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全部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444股,详见《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09)。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1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62,071股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03名激励对象归属1,325,328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3,257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8日;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071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0日;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二)归属数量:1,325,32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1,063,257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62,071股。
(三)归属人数:303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6人,预留授予部分117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二次调整后):77.10元/股;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
115.5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赵燕 | 董事长、总经理 | 386,400 | 115,920 | 30% |
2 | 郭学平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70,000 | 81,000 | 30% |
3 | 郭珈均 | 董事、副总经理 | 184,000 | 55,200 | 30% |
4 | 樊媛 | 董事 | 60,000 | 18,000 | 30% |
5 | 邹松岩 | 董事 | 30,000 | 9,000 | 30% |
6 | 刘爱华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36,000 | 70,800 | 30% |
7 | 徐桂欣 | 副总经理 | 147,200 | 44,160 | 30% |
8 | 栾依峥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84,000 | 55,200 | 30% |
9 | 高屹 | 副总经理 | 42,040 | 12,612 | 30% |
10 | 栾贻宏 | 核心技术人员 | 230,000 | 69,000 | 30% |
11 | 石艳丽 | 核心技术人员 | 19,000 | 5,700 | 30% |
12 | 刘建建 | 核心技术人员 | 22,000 | 6,600 | 30% |
13 | 黄思玲 | 核心技术人员 | 19,500 | 5,850 | 30% |
14 | 周伟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0 | 1,800 | 30% |
15 | 陆震 | 核心技术人员 | 7,760 | 2,328 | 30% |
16 | 阚洪玲 | 核心技术人员 | 20,500 | 6,150 | 30% |
17 | 王玉玲(身份证尾号 5025) | 核心技术人员 | 17,000 | 5,100 | 30% |
18 | 赵毅 | 核心技术人员 | 7,900 | 2,370 | 30% |
小计 | 1,889,300 | 566,790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19 | 张天萌 | 重点研发课题技 | 21,500 | 6,450 | 30% |
术人员 | ||||
其他核心骨干(167人) | 1,633,390 | 490,017 | 30% | |
总计 | 3,544,190 | 1,063,257 | 30% |
注:1、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樊媛女士、邹松岩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选举樊媛女士、邹松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栾贻宏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新增认定周伟博士、陆震先生、阚洪玲女士、王玉玲女士、赵毅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根据前述情况,在上述分配表对相应人员职务进行更新。
2、预留授予部分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李亦争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0,000 | 18,000 | 30% |
2 | 王瑞妍 | 核心技术人员 | 12,000 | 3,600 | 30% |
3 | 周伟 | 核心技术人员 | 6,400 | 1,920 | 30% |
4 | 刘喆 | 核心技术人员 | 15,000 | 4,500 | 30% |
5 | 相茂功 | 核心技术人员 | 12,000 | 3,600 | 30% |
小计 | 105,400 | 31,620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核心骨干(112人) | 768,156 | 230,451 | 30% | ||
总计 | 873,556 | 262,071 | 30% |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新增认定王瑞妍博士、周伟博士、刘喆博士、相茂功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根据前述情况,在上述分配表对相应人员职务进行更新。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触发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况,该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名员工当期考核评级结果为C,该1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剩余303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