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1、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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