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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5.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闫磊,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为数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255万元,与上年审计收费相同。

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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