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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强、段竞晖及董事黄凯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强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2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22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2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进行了2022年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强、段竞晖、黄凯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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