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参考公司所处同区域、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的达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薪酬标准
人员 | 职务 | 调整后税前薪酬(万元) |
李秀玉 | 总经理 | 88 |
黄凯 | 董事、副总经理 | 88 |
余根潇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88 |
黄革 | 副总经理 | 88 |
杨顺祥 | 副总经理 | 88 |
彭海三 | 副总经理 | 88 |
王忱 | 财务总监 | 88 |
二、适用期限:2023年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