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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鉴于202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修订前拟修订后
1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的收购、因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的收购、因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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