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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度,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本着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10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喻世友先生、林斌先生、聂炜先生及李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及2022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喻世友:男,1956年3月出生,教授。1987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历任武汉照相机快门厂团委副书记;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系副主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贸易系系主任、国际商务系系主任、副院长;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处长、校长助理、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广州南方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云康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12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林斌:男,1962年9月出生,会计学教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1984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博士学位。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管系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中心主任。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23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聂炜:男,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纪检组、法律处主任科员;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珠海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23日开始担

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李志坚:男,1970年5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广东省烟草公司文员。现任广州市商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兼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2020年10月23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履职期间,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综上,我们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定的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我们积极地履职行权,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制衡作用,从而保证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喻世友6603
林斌6603
聂炜6513
李志坚6603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4次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我们积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未发生缺席董事会的情形,并于会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在会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各项议案开展充分沟通与讨论,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现象,未发生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重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议案的相关意见,确保公司及各股东合法权益得到良好保障。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均合法有效,相关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出席

了各次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工作小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并在充分讨论后就该等事项做出决议,决议事项均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此外,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及时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后以及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2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重要议案,所有委员均出席会议,并对决议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就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财务审计、决议落实等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切实发挥了监督、建议等作用。

公司对我们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也给予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公司放弃对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各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回避表

决。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合法、合规并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业务拓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在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到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5.7亿元到35.9亿元,同比减少97%到98%;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到-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2亿元到2.4亿元。

公司本次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0年处置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投资收益合计33.9亿元,处置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3.22亿元;二是主营业务的影响,2021年度,

全球新造船市场复苏,公司经营订单实现大幅增长,同时,公司生产效率吧及产量整体得到提升,产品综合毛利不断改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对照《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公司2021 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以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413,506,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063,880.1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45,884,924.6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1 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发布2期定期报告,42次临时公告,及时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情况、重要会议决议、重大人事变动以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有效保

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2022年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开展了相关自我评价工作,修订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同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经评价认定,2022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未发现重大缺陷。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工作态度,继续严守自身独立性,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参考意见及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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