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85 公司简称:中船防务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文冲”)及其各家公司所能控制的公司或实体。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8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评价。具体包括:
控制环境:对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发展战略、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反舞
弊机制进行评价。风险评估: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评价。控制活动:对重要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三重一大、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经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管理、税务管理、担保业务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外包管理、外协管理、生产管理、实体企业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
信息沟通:对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外部信息传递、信息保密、信息系统控制进行评价。内部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内控评价、违规经营责任追究进行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主要包括:国内外政策法规风险,战略决策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成长性(扩张及新业务开拓)风险等;
运营风险。主要包括:销售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生产管理和环保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下属企业管控风险,员工道德操守风险等;
财务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资金流动风险,财务报告风险等;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行业前景风险,竞争风险,船东风险,供应商风险,品牌与声誉风险等;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法律纠纷风险,合规风险,重大决策法律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说明: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如公司存在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存在以下情形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较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 |
说明: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存在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 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20%; 3)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4) 被媒体曝负面新闻,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5)对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重要缺陷 | 公司存在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要缺陷。 1) 违规并被处罚; 2)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3)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4) 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5)对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发现一般缺陷3个,缺陷性质及影响、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缺陷1、实体公司(黄埔文冲)存在部分外协厂商未在合格供方名录内。
1)缺陷性质及影响:
缺陷类型:执行缺陷。
缺陷的潜在影响:存在供应商信用、供应商品质量方面的隐患。
2)缺陷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公司《外协管理规定》、《2022年度合格生产外协供应商名录》等文件规定,确保选择的外协厂商都在合格供应商名册内或办理过临时审批手续。
3)整改计划
2023年8月。
缺陷2、实体公司(黄埔文冲)个别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出现时间倒挂情况。
1)缺陷性质及影响:
缺陷类型:执行缺陷。缺陷的潜在影响:先签合同后审批,可能存在合同条款漏洞、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合法性等方面的风险。
2)缺陷整改情况后续加强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审核,签订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有效规避合同风险。3)整改计划2023年2月。缺陷3、实体公司(黄埔文冲)制度修订不及时,个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1)缺陷性质及影响:
缺陷类型:执行缺陷。缺陷的潜在影响:对公司相关业务执行造成错误指导。2)缺陷整改情况梳理相关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3)整改计划2023年12月。综合上述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共发现3个一般缺陷,公司已将缺陷事项通知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再次对发生缺陷的控制点检查落实,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相关权限、程序规定报批后实施。对于本报告期末评价发现的缺陷(一般缺陷)公司已会同外部审计师讨论后,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审定。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现存在4个一般缺陷,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出的缺陷,公司各责任单位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已按计划节点完成了缺陷整改工作。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认真检查了公司制度建立健全与实际执行的契合性,对公司管理运营风险进行了有效评估和事前防范。通过内控审计、内控自评价以及制度流程的新建修订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管理基础,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强化公司运营风险防范能力。
2023年,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1〕 299号)以及2023年度后续通知指引及制度文件,继续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控监督,探索内控体系建设与合规体系的有机结合,发挥合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利平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