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核查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现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2年第1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为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和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调剂使用,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保持一致;
2.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
(二)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公司对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2022年未发生贷款担保,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对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2022年未发生贷款担保,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48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5.48%。
5.公司2022年度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6.公司2022年度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