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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全部内容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经营模式、当前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该类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实与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均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均胜群英提供的担保系均胜群英成为公司关联方前既有担保的存续义务(已在报告期内结束),未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有关材料,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我们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与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均胜安全”)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该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被担保子公司均联智行与宁波均胜安全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均联智行与宁波均胜安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均胜电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均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刘元先生、蔡正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魏学哲先生、鲁桂华先生、余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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