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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初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独立董事朱天先生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喻凯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喻凯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独立董事朱天先生和副董事长朱雪松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担任主任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于2022年4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了年报审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与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与毕马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有较强的专业水准,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毕马威在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报告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支付给毕马威的2021年度相关审计报酬总额为6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0万元,同时同意续聘毕马威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认真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各方工作,以期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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