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与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重大事宜如非公开发行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 7次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内容 |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6、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 发行数量 (6) 募集资金投向 (7) 限售期 (8) 上市地点 (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392%股份的议案 9、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1) 发行数量 (2) 募集资金投向 2、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
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推进中。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胜电子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均胜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2022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2年度对外担保主要系为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向有关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均胜群英提供的担保系均胜群英成为公司关联方前既有担保的存续义务,未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均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鉴于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母公司层面净利润均为负,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经核查,上
述利润分配方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时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知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业绩预告以及董事变更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相关人员均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确保公司在相关事项披露前,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综上,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