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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方案系公司正常经营中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与公司战略规划,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预测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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