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1 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均胜电子”)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 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对于2020年8月通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1829号),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 (A股)股票130,821,559股(以下简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9.1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6,434,675.01元 (不含增值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89,970,084.0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83,595,233.4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24,493,872.44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 | 金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473,565,317.48 |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1,989,970,084.05 |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 1,289,970,084.05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0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483,595,233.43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0,898,639.0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34,493,872.44 |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余额) | 310,000,0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24,493,872.44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1月,本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海通证券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均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 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 。2022年5月17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议案。
2022年5月,本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本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3 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初始存放余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分行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54578589703 | 1,276,415,086.84 | 166,911,748.7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901110029200370542 | 1,200,000,000.00 | 3,612,173.3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9860860 | - | 3,669,732.8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0003300 | - | 14,449,496.3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 | 574908997510333 | - | 35,850,721.13 |
合计 | (注) | 2,476,415,086.84 | 224,493,872.44 |
注: “初始存放余额”包含未划转的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2,849,769.36元,2022年度已实际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89,970,084.0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4 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人民币3.10亿元,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序号 | 发行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购买金额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 分行 | 中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机构客户)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378期J款 | 结构性存款 | 210,000,000.00 |
合计 | 310,000,000.00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6 页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7,356.5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8,997.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各年度 / 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0 年:79,900.00 2021 年:66,393.60 2022 年:52,703.4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 (或截止日 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差异 | |
1 |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 177,356.53 | 177,356.53 | 128,997.01 | 177,356.53 | 177,356.53 | 128,997.01 | -48,359.52 | 2023年 12月31日 |
2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 | 不适用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7 页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 | 2021 | 2022 | ||||
1 |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 产能扩建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996.35 | 22,175.82 | 29,172.17 | 不适用 |
2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降低了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了本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改
善了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