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星创业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是公司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与监督、采购业务、资金活动、销售业务、研究开发、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业务。
公司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战略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现金流风险、投资风险、对外担保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涉及收入的错报项目: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涉及资产的错报项目: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5%;
②重要缺陷:涉及收入的错报项目:营业收入的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涉及资产的错报项目: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5%;
③一般缺陷:涉及收入的错报项目: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2%、涉及资产的错报项目: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C、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直接资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
②重要缺陷:直接资产损失金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一般缺陷:直接资产损失金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企业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或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B、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C、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星创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管理需求;华星创业董事会出具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宇敏 周 楠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