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22年年初,公司为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资助发生在互联港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向前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导致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资助变成向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没有异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已经向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年度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为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称“星耀智聚”)向银行偿还借款承担了2,110.44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已经通过诉讼方式向星耀智聚进行追偿。经核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星耀智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6年,星耀智聚以其持有的捷盛通信全部的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没有异议。
2、2023年度的担保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3,000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子公司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借款提供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子公司为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年度),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至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此担保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为了确保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融资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同意公司为了申请融资公司拟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位于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编号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7471号〕的土地(使用面积9,996.00㎡)及房产(建筑面积27,335.23㎡)抵押给银行等融资机构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日。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含控股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日。
八、关于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其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
九、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