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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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