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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0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秦艳平女士,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峰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秦艳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峰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秦艳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6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分别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3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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