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真实有效,符合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表现,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相关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发生的关联采购实际金额不足预计金额的80%的情况,经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慎核实,我们发表专项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根据市场需求与变化、政策调整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适当调整采购策略,进而导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因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所产生,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原则,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理层选聘工作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不违反公司现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办法>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不违反公司现行管理规章制度,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王延章 | |
2 | 刘铁根 | |
3 | 王永新 | |
4 | 余 洋 |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