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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稳定公司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需要并满足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福利,同时确保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员工。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借款。

第三条 申请条件、额度和期限

本借款资金池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1. 申请条件:拟向公司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在90分以上

(含);

(2) 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骨干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

(3) 借款必须用于员工购买工作地或常住地的自住商品房(不含商铺、自

建房和宅基地),且借款仅限用于其本人名下房产的购置、支付首付、偿还房贷类的购房支出;

(4) 员工认可公司核心价值观,近3年无任何书面违纪处分记录;

(5) 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6) 提供担保。

2. 申请额度:

每名员工最高借款不超过300万元。

3. 借款期限:不超过 1年。

4. 借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确定。

第四条 还款安排

1、员工必须在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约定由双方在《员工借款合同》中确定。原则上员工的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月从员工实发薪资中扣除还款本金,每个自然年度结算一次利息。遇特殊情形,员工实发薪资不足扣款的,员工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偿还差额。

2、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则需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申请提前还款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是提前还款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申请提前还款的,另需配合公司变更《员工借款合同》。

3、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第五条 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

1、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因自身原因离职或重大违法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获得购房借款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借款人需在知道或在推定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退还全部借款;

3、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或者在事后不能提供有效的凭证或证明;

4、借款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5、借款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处以严重以上处罚的;

6、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7、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员工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违规处罚

1、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2、部门审批人、人事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部门审批人应当跟进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若发现部门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将根据公司制度对部门审批人予以处罚;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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