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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以公司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换股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变更试运行销售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上海电力燃料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集团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2022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增资新疆申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2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参与国家电投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听取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2022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认为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五)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郭永清、芮明杰、岳克胜、唐忆文、潘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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