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已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
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9 人,总有效票数为 9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
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过考核,确定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度的基本年薪和效益
年薪合计税前薪酬总额是 360,618 元;其他实行年薪制的董
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总经理的薪酬为标
准乘以各自的职务系数执行。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