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
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
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
(一)、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
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