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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四名,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分别为财务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在相关制度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专业、合规地履行相关职责。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详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姓 名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张忠协和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明轩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各位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相关会议材料能够认真准备、及时送达,有效的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环节规范、审慎的开展工作,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所需信息和材料,主动了解情况。在会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并审慎发表意见,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年度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张忠9900
谭红旭9900
俞明轩9900
穆月英55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部分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重点询问了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变化趋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重点问询了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规范管理等事项的相关情况,从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并保障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上市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合理性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判断和审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继续围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开展工作,2022年公司董事及副总裁均发生变更,我们围绕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内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充分反映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要求。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并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薪酬发放标准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资料的认真核实,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方面综合因素考虑,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6月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披露信息。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2022年,公司共披露包括“三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在内的临时公告39则;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准确地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共2则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围绕中国卫

星中心工作开展,持续组织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开展内控自评,针对重点模块开展内控现场评价,组织年审机构扎实开展内控审计,不断推动业务规范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夯实公司管控基础。报告期内,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的相关汇报,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指导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的内部控制得到了充分的开展,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实际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要经营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近50项,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并发表意见。各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运行有效且规范,能够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未发现明显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客观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忠、谭红旭、俞明轩、穆月英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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