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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对提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往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可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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