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性质关联交易均按照交易类型和交易内容,签订具体的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