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不含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对子公司担保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业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南通公司”)、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药业”),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动保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赞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生药业”),以及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制药”)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医药”)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公司”)为其100%控股股东海正动保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2%。其中为省工业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948万元,为海正动保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71.34万元,为海正南通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为海正杭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6,897.62万元,为赞生药业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海晟药业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医药的担保余额为6,860万元;子公司海正动保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生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海正动保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三、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办
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都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