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任期届满,傅仁辉先生已于2022年4月18日届满离任。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选任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为:独立董事周华俐、赵家仪及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裁陈晓华,其中周华俐任主任委员。
周华俐:女,南京审计学院学士。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东方发祥进出口有限公司。
赵家仪: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若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陈晓华:男,北京大学国际金融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兼任瀚晖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海正(海南)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在杭州华浙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财务部汇报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事宜;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做说明;
3、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2022年1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在杭州华浙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并形成书面意见,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首次审阅意见》。
(三)2022年3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对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
2、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
3、审计委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就审计报告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2年3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
2、同意《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同意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 175 万元。
4、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2022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9日正式成立。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周华俐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六)2022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2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2022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2022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为17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在2022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地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