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19号),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作书面说明回复。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大股东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鉴于《关注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补充和完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关注函》将延期至2023年4月3日前回复并披露,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回复编制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