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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完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收购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

祁 丽

蒋培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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