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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具备丰富的履职经验和履职能力,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详细阅研各次会议议案,关注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截止2022年末,公司独立董事共有3名成员,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杨波101900
黎军101900
刘志强101900

报告期,我们通过出席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等形式参加董事会,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从独立、客观的角度做出研判,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波1
黎军1
刘志强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具体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日,我们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主要为同意提名吴玉杰、张纪星、姚志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姚志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2022年4月12日,我们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内容主要涵盖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3、2022年4月13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调整预计担保额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21日,我们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主要为同意提名张琦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2022年8月12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违规担保的情形。所有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在企业战略发展、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具备专业特长,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提交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出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我们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资质进行了核实检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相关了意见;仔细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管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 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黎军、杨波、田立新12022年04月12日审议:《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审计工作评价总结》、《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开展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勤勉履职,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波、黎军、田立新12022年04月12日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审核意见》经审核:①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董事长津贴按照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发放;②公司高管薪酬按照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发放。
提名委员会杨波、刘志强、田立新22022年03月01日审议:《关于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审核吴玉杰、张纪星、姚志伟的任职资格,符合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吴玉杰、张纪星、姚志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用姚志伟为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07月20日审议:《关于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审核张琦的任职资格,符合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琦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等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确保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2、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研究和判断,提出专业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各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媒体等对公司的报道和评价,汇聚各方面信息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2022年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和修订了系列规范性文件,我们紧跟变革的步伐,通过参加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四川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进行系统学习,同时通过自我学习,提升对相关规则变化情况的掌握,更好的运用知识、积累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形成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3年,我们将本着诚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保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等情况,积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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