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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9:3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职工监事王明珠先生因公务委托职工监事李树兴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健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2022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中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已确立的利润分配政策,未达到分红条件,2022年度公司拟不提取盈余公积,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分配方案不违反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七)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2022年度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2022年度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关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批准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关于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和申请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经逐项审议,监事王明珠先生、李树兴先生分别审议通过国航股份与中航财务签署新一期《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2024-2026年度交易上限,并调整2023年度交易上限;中航集团公司与中航财务签署新一期《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2024-2026年度交易上限,并确认2023年度中航财务对中航集团授信总额及支付存款利息额度上限;国货航与中航财务签署新一期《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2023-2026年度交易上限并确认2023年度中航财务对国货航集团授信总额及支付存款利息额度上限。

本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连)股东逐项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签署《国航股份与中航集团商标使用许可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王明珠先生、李树兴先生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签署《国航股份与中航集团商标使用许可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在未达到协议终止条件时可自动续展十年。

(十二)关于公司与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签署北京航食配餐园区房产《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由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决策。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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