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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为规范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员企业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文中关联人指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备注: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下属企业的范围是指中航集团持有30%或以上资本性权益或股东大会投票权或多数董事受中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第三条 风险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早预警,积极处置。对资金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二)防范为主,防化结合。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化解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听取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事项的工作汇报,进行相关决策。

第五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全面负责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法律部、资产管理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总经理级领导。

第七条 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执行小组,常设于公司财务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统筹协调各方工作沟通与信息传递,推进各类风险信息、事件全面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可能面临的风险状况,有效应对重大风险。

(二)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对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

进行全面监控。

(三)加强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情况的监控,督促财务公司通过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第八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金融业务内控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并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建立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条 财务公司应定期向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报告其金融业务开展及风险管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表等定期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公司业务资质管理情况,存贷款管理情况,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财务公司与关联人的资金往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

(一)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故障且合理时间内不能恢复、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发现财务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及财务公司的违规行为;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或,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金融业务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事项。第十三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财务公司应及时向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了解信息后,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第十四条 公司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措施及目标;

(二)措施组织实施;

(三)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指导情况。

第十五条 出现风险后财务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执行,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风险处置完毕后,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防范产生新的金融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风险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进

行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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