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