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3.39亿元,较年初减少了13.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6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4.88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
3.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73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截止2022年期末,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